为规范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效使用党校会议室、讨论室、教室等教学场地(以下简称“教学场地”)和学员宿舍,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芜湖市委党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兼顾市场化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教学场地、学员宿舍以及文体场所的使用由总务处统筹调度。教学场地、学员宿舍的日常管理、安全值班、财产保管、卫生清洁及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依照合同负责,总务处负责督促检查。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维修由总务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维保。
二、使用范围
(一)党校办学培训;
(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会议、培训接待;
(三)在满足(一)、(二)项服务前提下,对机关事业单位适当提供教学场地和学员宿舍的使用。
三、使用原则
(一)统筹调度原则。教学场地和学员宿舍的使用由总务处进行统一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调度安排工作。
为充分利用有限资源,便于掌握教学场地和学员宿舍使用情况并对其进行合理分配,各班次承办处室原则上应在每周五将下周开班教学场地和学员住宿计划表汇总至总务处。由总务处统筹安排并提前做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对接工作。
(二)保障重点、合理使用原则。教学场地和学员宿舍的使用以保障党校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为重点,合理调度、有效使用。
承办处室在办学期间原则上使用固定教学场地,在此期间如其他处室有需要使用该教学场地的,由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教学场地使用前由总务处安排物业管理部门将席卡收回妥善保管,并在场地使用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场地座位及席卡等恢复原样。
(三)确保收入实现原则。对外出租教学场地和学员宿舍由校内业务联系部门(联系人)为责任人,负责教学场地、学员宿舍等费用的收取,确保国有资产收益不流失。教学场地和学员宿舍的使用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特殊情况报校领导审批后,可在使用结束后结算收费。
四、使用程序
(一)党校会议
校级和部门会议原则使用党校六楼会议室、学员讨论室、各楼层备课室等。校级会议由办公室电话通知物业公司提供会议服务;部门会议视场地情况自行安排。
(二)党校办学培训
1、主体班办学:承办处室将《教学指南》或《培训手册》、《会务通知单》交总务处进行登记、调度、分配教学场地和学员宿舍,物业公司接到总务处《会务通知单》以及《教学指南》或《培训手册》后提供服务。承办处室通知信息中心提供电教服务。
2、对外培训办学(含研究生班):承办处室将《教学指南》或《培训手册》发送给总务处进行登记、调度、分配教学场地和学员宿舍。承办处室直接发送《教学指南》或《培训手册》、《会务通知单》至物业公司,物业提供(含电教)服务,办学结束后由承办处室结算收费。
(三)对外使用
为集中精力保证办学质量,适当控制教学场地和学员宿舍对外使用。有关单位需使用党校教学场地和学员宿舍的,需提前3天向党校来函说明使用需求和时间、人数等。总务处根据教学场地和学员宿舍闲置情况统筹调度安排后,承办处室填写《中共芜湖市委党校服务申请单》(见附件一)(含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等)交总务处领导审核。总务处填写《会务通知单》发送给物业管理部门提供(含电教)服务。使用结束后由承办处室结算收费。
五、对外出租收费及价格
学员宿舍、会议室、教学场地使用价格由总务处按照市场化及收入成本配比原则确定报经校委会审定后执行,并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一)会议室、教学场地出租收费价格
会议室、教学场地对外使用价格:
类 别 |
标准(半天) |
备注 |
|
不提供服务 |
提供服务 |
||
2000 |
2400 |
服务包含茶水供应、会标、席卡等。 |
|
中型报告厅 |
1000 |
1200 |
|
标准化教室 |
500 |
600 |
|
小型会议室 |
300 |
400 |
(二)学员宿舍使用价格:(元/天)
主体班 |
对外培训 |
营业性住宿 |
备注 |
|
单人间 |
80 |
100-150 |
120-150 |
不含早餐 |
标间 |
100 |
120-160 |
150-180 |
|
套间 |
|
300-400 |
400-500 |
|
钟点房 |
30 |
30-50 |
60 |
三小时内,超过三小时按一天房费结算 |
(三)承办部门需免费接待住宿的,由承办处室填写《中共芜湖市委党校住宿接待通知单》(见附件三),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总务处统筹安排。
六、服务成本
(一)党校校级、各处室会议及办学培训服务。党校总体物业服务费用已包含会议及教室服务,由物业公司根据党校通知安排,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二)对外出租。对外出租会议室(含教学场地)的会议等相关服务因不属于党校本部物业管理服务范畴,鉴于其服务为党校出租场所的附属配套功能,服务费用由党校代收并统一结算,服务费用(不含席卡)按以下标准结算。
类别 |
服务费(半天) |
大型报告厅 |
400 |
中型报告厅 |
200 |
标准化教室、会议室 |
100 |
七、客房住宿
(一)党校因公接待住宿。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接待程序、接待范围和标准。
1、接待住宿范围为:来校授课的外请专家、教师;外请来校进行维修、咨询及提供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2、接待住宿程序。承办部门经办人填制《住宿接待通知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务处负责人审批后,物业前台登记住宿。
(二)办学培训住宿。承办部门编制学员名册(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用房数量等)交总务处统筹安排,物业前台登记住宿。
(三)对外经营住宿。
1、即时清结。入住前缴纳住宿押金,押金标准为200元/天,由物业公司在财务室领取押金收据,代收代退,并按实际住宿天数结算住宿费,现金收入日清月结,接受财务监督。
2、签单记账。实行住宿签单记账方式结算住宿费的,仅限于政府相关部门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签单记账单位来函(培训协议)提出用房需求,约定协议价格,实行签单记账。物业公司建立客房应收账款账簿,加强原始签单管理,按照住宿协议及时结算住宿费。
八、教学场地的管理
教学场地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保证设备安全。禁止私自安装操作系统,使用带有病毒的设备,若需专用操作系统的请自带笔记本等设备。暂不使用投影机时,应及时关闭,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九、其他
(一)有关处室在对外洽谈办班办学时须先至总务处了解教学场地使用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价格商谈。特殊会议低于本办法规定价格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二)市级机关使用教学场地、市直有关部门布置全市性工作任务的培训及会议使用教学场地少数特殊情况不收取费用的,需在《服务申请单》上注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三)研究生班学员学习期间住宿的,按照主体班学员住宿标准收费;原则上不安排教职工个人因私住宿,因特殊情况住宿的,需报请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按主体班学员住宿标准收费。
(四)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附表: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场地使用流程图.xlsx
附件一:中共芜湖市委党校教学场地及食宿使用登记表.xls
附件二:市委党校会务通知单.doc
附件三:中共芜湖市委党校住宿接待通知单.xls
中共芜湖市委党校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