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支持我校(院)依法治校的作用,提高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校(院)涉法事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名额、聘期和费用
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1名(家),聘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费用为2万元/年。
二、选聘条件
法律顾问须具备以下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
(二)社会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法律顾问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的优先选聘。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社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经历。
三、服务内容
(一)为校(院)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提供意见和咨询,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应校(院)要求审阅其对外合同和有关文件;
(三)就校(院)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四)为校(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校(院)要求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五)协助校(院)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六)对校(院)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法律辅导;
(七)应校(院)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八)协助校(院)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九)法律顾问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再另行收费;
(十)上述服务内容外的法律服务项目,按照芜湖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法律顾问优先。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推荐。4月15日前,凡符合条件的社会律师可以自愿填写《中共芜湖市委党校(芜湖行政学院)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市法学会、司法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推荐法律专家学者,填写《中共芜湖市委党校(芜湖行政学院)法律顾问选聘推荐表》。报名和推荐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芜湖市委党校(芜湖行政学院)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中共芜湖市委党校(芜湖行政学院)法律顾问选聘推荐表》。(表格附后)
2、报名者或被推荐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执业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
报名和推荐材料电子档发送校(院)邮箱632703686@qq.com ,纸质版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递交至中共芜湖市委党校(芜湖行政学院)总务处,联系地址:A612 联系人:章越
(二)审核考察。4月30日前,校(院)对报名、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选聘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确定的选聘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报校(院)委批准。
(三)公示。5月上旬对拟选聘初步人选在校(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批准聘任。公示期满,校(院)予以正式聘任,颁发聘任证书,与法律顾问所在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法律顾问选聘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和推荐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解聘等按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