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校(院)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确定聘用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刘虹律师为我校(院)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6月14日--6月20日。
如对上述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共芜湖市委党校(芜湖行政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0553-3871769)
中共芜湖市委党校(芜湖行政学院)
2022年6月14日